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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8-06-28 16:21

  修订《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4年6月,物价、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停车收费政策实施3年多以来,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调节停车供求,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管理,发挥了较好地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规定》中部分条款现已不适用,我们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物价、公安、城管和交通出台了《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明确:“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的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5〕71号)取消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等。

  (二)停车有矛盾。近年来,一方面,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公共停车泊位严重短缺,南京主城车位缺口较大,停车泊位尚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尤其是中心区域停车矛盾突出。

  (三)鼓励绿色出行。我市公共交通结构不断优化,网络不断完善,公交出行越来越便利,需要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市民出行方式转变,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减少城市污染。

  (四)借鉴外地经验。我们借鉴了北京、杭州、厦门、佛山等地停车收费管理经验,各地虽然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却强化了监管,通过网上登记公示、明码标价监制等形式对收费标准高低予以指导,确保停车场合理定价,收费水平稳定,并未完全放而不管,任由停车场随意定价。

  二、主要内容

  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最新出台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借鉴外地管理经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扩大市场调节价范围。为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缓解停车矛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以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适度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政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范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停放、是否收取停放费,停放费标准应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汽车停放费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

  (三)有序衔接原有收费政策。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违停成本高于规范停车成本的差别价格政策以及停车设施区域划分、收费标准等政策继续保留。同时,《办法》中纳入了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山陵园风景区停车收费政策。

  三、强化监管

  为了保障《办法》顺利实施,保持停车收费总水平平稳有序、不过快上涨,我们将会同交管、城管和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监管。

  (一)实行申报和备案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实行等级申报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根据投资主体以及产权属性等情况,到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等级申报或备案手续,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停车收费日常监管。

  (二)强化价格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设施(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备案的收费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区域不高于上一区域同类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核心区域不高于同区域道路支路收费标准。

  (三)推进网上办理。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首次实施收费或变更收费标准的,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办理,推进停车收费管理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有效率。

  (四)规范收费公示。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免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优惠政策、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

  (五)开展联合检查。我们将会同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停车收费联合检查,严格查处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停车收费的日常监管,确保停车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全市停车秩序管理的情况

  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66万辆,其中主城六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50万辆,而路内泊位仅39411个,加上路外停车泊位仍远远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街巷车辆停放管理和执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我局主要负责主次干道机动车违停的处罚,以及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

  一、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共停车设施不足、车辆随意停放影响道路畅通的地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我局始终贯彻“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具体流程为:城管部门结合周边居民、单位意愿,向我局提出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申请,我局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等标准文件及《南京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结合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等情况优化设置方案,履行审批程序,由城管部门负责具体施划工作。

  为最大限度缓解群众停车难题,我局对路内泊位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挖潜:一是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微循环片区及单行线,充分挖掘路内泊位潜力;二是在有条件的主次干道上设置“错时”停车位,如长江路、太平北路、水西门大街等部分道路上设置了“夜间免费”停车位,并设置了“19:00-7:00”、“单排、顺向停放”等标志,明确停放范围、时间;三是在南师附小、省级机关幼儿园、金陵中学河西分校等学校周边路段,有针对性地新增设置了部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学校上放学期间临时停放。

  同时,我局积极会同城管部门开展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回头看”整改工作,对影响非机动车、行人、公交、消防车辆通行的泊位进行调整,今年已累计完成1362个问题泊位的优化调整。

  二、违法停车执法管理情况

  针对机动车违停,公安交管和城管部门已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主次干道“100元记3分”的处罚措施,提升违停查处震慑力,仅今年上半年,全市主城区共查处机动车违停57万余起,同比上升120%,道路停车秩序得到有效净化。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行“网格化”巡防模式,建立段长、路长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针对存在的机动车违停乱点,按照“一点一策”要求,采取完善隔离设施、加密巡逻管理、推进门前承包等措施,逐一破解管理难题。二是加大违停清拖力度,启动社会化的违停车辆清拖机制,在全市开展“清拖风暴”专项行动,对违停影响交通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清拖,对清拖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记分处罚,仅今年上半年,全市主城区共清拖违停机动车1.2万辆。三是加快重点区域静态监控设备布局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探头抓拍功效,在全国率先研发“鹰眼战车”,实现违停车辆批量抓拍,有效提升了违停执法查处效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路面交通运行情况变化,保持违停执法高压严管态势,坚持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动态优化,强化与城管等部门的整体联动,为市民创造更优质的交通环境。

 

  关于停车设施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围绕“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管理手段科技化、长效管理精细化、服务导向民生化”为总体思路,持续推进停车智能化建设,推进精细化建设管理目标落实,停车设施管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停车设施行业管理

  2013年我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停车管理模式,打造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互监督、多方参与的停车管理机制,以属地街道为管理主体,形成了市、区抓协调、抓考核,街道抓落实,抓管理的格局,最大限度地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把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融为一体化运作,紧紧围绕“缓解停车难、破解停车乱、规范停车收费、提升停车环境”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大力推进停车智能化建设,通过进一步挖掘和整合停车资源,实现主城区停车有序、收费规范、设施完备、管理智能的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市静态交通秩序微循环发展。

  二、引用科技化手段控制收费标准和准确性

  2013年以来,我们利用“智慧城管”系统,搭建覆盖全市的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化监管、指令性操控,规范道路停车管理。一是使用电子计费终端进行收费,目前投放了1000多台电子计费终端,具有“防尘、防摔、防水”三防功能,通过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网络,实时掌握主城地区泊位周转率、路况饱和率和停车收费率等数据,目前我市核心及一类区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为3%、实收金额比达80%以上,全市欠费审核率达99%以上。

  不断完善智能停车系统,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收费工作,通过“我的南京”、投放300台自助缴费机和开通的支付宝扫码支付,采用线上与线下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方便市民自助停车、缴费。

  三、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市中心制定了贴合实际的规范要求和收费员文明规范用语,加大停车收费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收费员收费不给票、私藏票款、议价等违规现象,严查、严管、严处,做到督察一个规范一个。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收费行为757余起,教育警告636余人次,开除20人,有效规范停车收费工作。

  四、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巡查机制

  以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机动车违停执法为考核重点,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提升道路停车秩序。一是加大对各区的巡查考核力度,以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商业区、景区以及地铁公交站周边路段为重点区域。今年以来,我中心共下发督察考核案件4千余件,均已敦促各区及时完成整改,落实长效管理。二是积极办理投诉举报工单,定期分析投诉举报平台及热线反映的群众意见诉求,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据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共受理12319、12345平台投诉举报工单474件,接听行业电话咨询服务热线2458件,做到及时沟通回复,耐心解答,妥善处置,办结满意率达98%以上。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执行新停车收费政策,加强对高收费区域的业务指导。

  2、与市信息中心共同建立一整套停车信用管理机制,提高停车场企业和市民在停车领域的信用意识。

  3、进一步提高收费人员管理水平。

 

  南京市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情况

  2016年我市实施交通一体化改革后,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区各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局按照“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在年初的城建城管工作大会上,蓝市长针对我市静态停车泊位缺口大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增加停车供给”。储市长也召开了多次推进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我局在市规划局《南京市停车设施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开展了《南京市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会同各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对、挖潜、完善。

  从各区申报的计划项目分析来看,还有几个方面可以继续挖潜:

  1、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泊位。配建停车设施泊位在停车设施泊位总量中占比最大,约达75%左右,根据各方反映的情况,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泊位是对外经营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需要各区进一步调查梳理近三年内在建或计划新建的写字楼、商贸场所、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配建停车设施,将其中对外经营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泊位补报纳入计划。

  2、拆改地块新建公共停车设施。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的拆改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方案研究也需要时间,需要各区加强近三年内计划拆改的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等地块的排查梳理,深化对拆除清理出的地块、特别是5000平方米以下地块新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计划。

  3、老旧小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出新改造的老旧小区,在空地、绿地利用新建公共停车设施方面,确实存在着政策支撑、居民协调等问题,需要各区进一步深入排查近三年内计划出新改造的老旧小区空地、绿地,加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计划。

  4、学校用地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目前各区申报材料中,已包含13个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利用新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项目,但对照市政府的要求数量还不够多、面还不够广,需要各区加强与校方(特别是高校)进行对接沟通,做好一批建设计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将具备条件的项目补报纳入计划。

  据从市城管局了解,截止2017年底,主城六区共建有公共停车场893处,公共停车泊位167729个。2017年市城建计划安排23项公共停车场项目,其中建成主体工程6项,新开工建设14项,开展前期研究3项。我局对照城建计划要求,会同各区及承建部门共同推进。至2017年底,完成含主体结构竣工在内共16项,3项在建,4项因考古、方案、用地、拆迁等因素调整了计划。2018年,我局继续牵头梳理经市建委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明确了25个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计划目标,其中,计划建成17处(泊位数4474个),开工建设6处(泊位数1913个),续建2处(泊位数340个);开展前期研究51处。我局正会同各区及承建单位对照目标,细化分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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